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抢先看

2024年1月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通告:本年度项目集中接收工作于202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2024年1月1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发布《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以下简称《项目指南》)。《项目指南》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必读的参考文献。

*图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

小编总结了2024年度国自然申请的几个重要时间点
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撰写并提交申请书
2024年度国自然集中接收工作202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及项目指南需重点关注内容
1. 2024年取消了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2. 2024年实行分类评审,新增了申请书研究属性选项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
“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申请国自然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试点项目的申请人要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二选一。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3. 自2024年起,国自然基金委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比去年的指南今年有如下变动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

自然科学基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新时期赋予科学基金的职责使命,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人才培养,持续提升资助效能,在2024年推出以下改革举措。

一、深化人才资助体制机制改革

开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分级评价及延续资助工作,确定评价等级并将其反馈依托单位作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表现的评价参考,同时择优遴选不超过20%的项目给予第二个五年滚动支持,资助强度加倍,达到800万元/项,构建对优秀人才的长周期稳定资助机制。

在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中单设赛道,专门资助最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年轻科研团队,给予其更多挑大梁、担重任的机会,推动其早日脱颖而出。

将女性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8周岁,给予她们更多承担项目的机会,着力培养女性科技领军人才。

试点推进临床医师科研评价体系改革,深入开展临床医学人才项目评审,鼓励青年临床医师立足临床实践,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和技术探索,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床科学研究领军人才。

扩大港澳地区依托单位范围,向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开放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港澳) 并入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向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以上三类项目的评审中,对于港澳地区和内地采用同样的标准和方式,一视同仁,择优资助。

继续试点开展对优秀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的资助,坚持“少而精”,为构建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提供“源头活水”。

二、优化分类申请与评审模式

根据基础研究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分类申请与评审模式,将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简化为“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两类研究属性。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分类评审的项目范围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申请规定”部分。

三、持续激励原始创新

瞄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在所有类型项目的申请和评审中鼓励原创,进一步强调对原始创新的关注、保护和支持。继续实施原创探索计划,对原创性强、难以通过常规评审机制获得资助的项目设立专门渠道,遴选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等特征的原创项目,引导和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详见后续发布的《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四、继续开展“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 (RCC) 评审机制试点工作

坚持正面引导主基调,鼓励评审专家严格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倡导性、限制性和禁止性的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为负责任评审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成功经验制度化,不断提升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整体质量。

五、不断完善多元投入机制

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试点对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内蒙古自治区等9个基础研究薄弱的地区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加强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科学问题凝练,提升项目指南编制质量;进一步拓展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行业部门设立联合基金资助规模,扩大社会和个人捐赠的范围,不断提升联合基金资助效能。

六、持续推进国际 (地区) 科技合作与交流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精神要求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建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战略意图,更大力度推进科学基金开放合作。进一步挖掘双多边合作渠道和合作潜力,推动构筑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平台,稳步开展全球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持续深化与境外合作伙伴政策对话,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加强海峡两岸及与港澳伙伴的合作交流,推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大对外籍人才的支持力度,启动国际科研资助部的资助工作,创造更适宜的开放合作科研资助平台,推动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七、做好重大类型项目资助统筹

落实重大类型项目资助统筹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重大类型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衔接。持续做好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部门推荐) 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联合限项审查。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提升重大类型项目资助效能。

八、持续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始终遵循科学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放管结合”,持续推进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激发创新活力。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改革精神,对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为进一步提高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配置效率,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

继续开展《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调研工作,广泛宣传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持续压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落细,积极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九、持续优化申请要求,减轻申请与评审负担

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取消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允许博士后研究人员变更依托单位的限制;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研究期限由相应的项目类型确定。对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不可更改,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继续要求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减轻评审专家的评审负担。

十、加强依托单位管理

提高依托单位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的注册管理,探索构建科学可行的单位注册系统性评价指标,进一步健全依托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依托单位动态管理。建立并完善依托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过程监督,持续推进包干制项目管理规定备案工作,深入研究并完善信誉评价与惩戒机制,定期开展依托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状况抽查工作,压实依托单位履行管理与监督的主体责任。落实科学基金改革要求,切实提升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一、严明评审纪律,深入推进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

遵循“正面引导、极限防守、严肃惩戒”的工作原则,强化宣传引导、严明评审纪律,坚决整治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持续完善评审机制、优化评审流程,进一步健全覆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全流程的防范整治评审专家被“打招呼”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监督、抓好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

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规定

1. 国际 (地区) 合作类项目

正在承担国际 (地区) 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 (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 (地区) 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 1 项。

2.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 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 1 项。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 的主要参与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部门推荐) 负责人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3. 联合基金项目

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4.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5.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计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 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合计限 1 项。

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 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 (骨干成员) 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中的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2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正在承担及资助期满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6.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部门推荐)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部门推荐) 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7.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 (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 。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含预申请) 。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项目指南》详细信息点击链接即可进行查看。